2、 遵守法律法规
卖方保证在其了解的最大范围内确保其产品生产遵循相关法规,以及其他颁发的法规、政策、法令中的相关要求。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买方进一步向卖方保证不会在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意义范围内对所有用卖方产品生产的物品进行搀假和伪冒,而且这些物品根据法案第404,505,512条不属于不宜进行州际交易的产品。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法案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法案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3、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
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4、专利免责声明
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5、 退换货
买方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
1.产品已开封、标签破损、标签被更换、包装瓶被更换、需冷藏运输的产品没有加湿冰寄回(3月至10月);
2.-20度储存的产品,不接受退货申请;
3.2-8度储存的产品,3月至10月,不接受退货申请;
4.产品寄回途中,因客户包装不当导致产品破损、泄露或变质的,即使收到退货,我司也无法给予处理;
5.定制产品、期货产品、大包装产品、代购产品、标准品类产品,不受理退货申请。
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
1.常温运输的产品,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接受质量投诉;
2.冷藏运输的产品,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接受质量投诉(发货时间在11/12/1/2月份的按照常温运输产品标准处理);
3.冷冻运输的产品,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接受质量投诉;
4.因客户使用不当或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的,具体退货细则与质量申诉标准,请咨询我司客服,也可致电0573-82335675了解。
6、 技术支持
在买方要求的情况下,卖方可决定向其提供与卖方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卖方不对任何由卖方或卖方人员提供的技术支持或信息做任何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任何隐含的特定目的的适销性或合适性的保证。卖方提供的任何关于产品使用、选择、应用或适用性的建议都不可被作为明示的保证,除非由卖方主管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7、其他
8、适用法律
任何关于该条款和其中任何款项的合法性、解释、应用或执行的争议,以及其与法律原则有冲突的地方都受法律管制。该条款涉及到的各方须同意他们之间产生的各项导致任何一方开始诉讼行为的争议都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或法庭中进行审判。17. 出口化学品监管
WANVI产品、程序和服务受中国出口法律、规则、条约、法规和国际协议的约束。所有登录网站的个人有责任在转移、出售、进口、出口、再出口、认定出口、转交、处理这些产品、程序和服务时遵守出口法律、规则、条约、法规和国际协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国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