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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符合提供给买方的商品目录、分析数据或其他文字资料中的描述。这个保证是排他性的,除此之外,卖方不做任何其他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任何满足特定目的的、有关适销性或合适性的隐含保证。卖方可全权确定所作的与销售有关的保证在以下情况中不再有效:买方对商品有任何方式的使用失误,或者未能按照工业保准和操作使用商品,或者未能按照卖方提供的说明使用商品(如果卖方提供的话)。 对于那些经卖方确认有缺陷或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卖方承担的唯一责任,买方的唯一补救方案是由卖方决定买方在根据卖方的指令进行退货的同时,在不再另外收费或不退还货款的基础上替换这些产品。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对产品使用失误造成的附带损害、间接损害或其他特殊损害不承担责任,即使卖方被告知出现如下可能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未能使用之损失、工作进展损失、停机时间、利润损失、未能实现采购成本节省、买方品损失或买方对于第三方的责任、由于劳动力或其他费用造成的损失、产品导致的损害或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除非导致这些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的原因在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所有这些索赔都应在收到货后一年内提出。

2、 遵守法律法规

卖方保证在其了解的最大范围内确保其产品生产遵循相关法规,以及其他颁发的法规、政策、法令中的相关要求。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买方进一步向卖方保证不会在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意义范围内对所有用卖方产品生产的物品进行搀假和伪冒,而且这些物品根据法案第404,505,512条不属于不宜进行州际交易的产品。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法案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法案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

3、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

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

4、专利免责声明

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

5、 退换货

买方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

1.产品已开封、标签破损、标签被更换、包装瓶被更换、需冷藏运输的产品没有加湿冰寄回(3月至10月);

2.-20度储存的产品,不接受退货申请;

3.2-8度储存的产品,3月至10月,不接受退货申请;

4.产品寄回途中,因客户包装不当导致产品破损、泄露或变质的,即使收到退货,我司也无法给予处理;

5.定制产品、期货产品、大包装产品、代购产品、标准品类产品,不受理退货申请。

 

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以下几种情况我司不予受理:

1.常温运输的产品,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接受质量投诉;

2.冷藏运输的产品,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接受质量投诉(发货时间在11/12/1/2月份的按照常温运输产品标准处理);

3.冷冻运输的产品,距离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接受质量投诉;

4.因客户使用不当或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的,具体退货细则与质量申诉标准,请咨询我司客服,也可致电0573-82335675了解。

6、 技术支持

在买方要求的情况下,卖方可决定向其提供与卖方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卖方不对任何由卖方或卖方人员提供的技术支持或信息做任何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任何隐含的特定目的的适销性或合适性的保证。卖方提供的任何关于产品使用、选择、应用或适用性的建议都不可被作为明示的保证,除非由卖方主管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7、其他

卖方未能严格遵守此条款中的款项或未能行使相关权利不会导致卖方放弃遵守这些款项和行使这些权利的权利。该条款中所有的权利和补救方案都是积累性的,而且是对卖方根据法律或权益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方案基础的补充。任何因买方违约导致的弃权行为都应以书面形式出示而且不能作为其他违约行为或随后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的弃权声明。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证明无效、违法或无法施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施行性不受影响。每段的标题仅为便利而使用,不构成条款的有效部分且不影响对条款的解释。该协议对各方及它们各自的继承人、代表个人、继任者和受让人有约束和法律效力并由他们执行。

8、适用法律

任何关于该条款和其中任何款项的合法性、解释、应用或执行的争议,以及其与法律原则有冲突的地方都受法律管制。该条款涉及到的各方须同意他们之间产生的各项导致任何一方开始诉讼行为的争议都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或法庭中进行审判。

17. 出口化学品监管

WANVI产品、程序和服务受中国出口法律、规则、条约、法规和国际协议的约束。所有登录网站的个人有责任在转移、出售、进口、出口、再出口、认定出口、转交、处理这些产品、程序和服务时遵守出口法律、规则、条约、法规和国际协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国外法律。

联系方式

  •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希望路639号三楼
  • 电话:0573-82335675
  • 邮箱:wanyuan4126@163.com
  • 邮编: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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